入住細則

服務對象

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﹐方可入住護理安老院﹕

  • 年齡達65歲或以上(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﹐可基於健康及/或社會因素提出申請,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,並須符合入住條件);
  • 透過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」被評為適合入住護理安老院;
  • 適合過群體生活。

申請服務和退出服務

  1. 申請服務:
    1. 資助宿位
      長者或其家人/保證人可透過居所附近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/綜合服務中心、醫務社會服務部、長者地區中心或長者鄰舍中心提出申請。
    2. 非資助宿位
      可直接向本院查詢及提出申請

 

  1. 退出服務:
    院友或其家人/保證人,必須於30天前以書面通知本院退出住宿服務,負責職員會聯絡和協助辧理退院手續。

住宿費用

  1. 資助宿位收費:按照社會褔利署建議收費,每月院費港幣$2,060
  2. 非資助宿位收費:每月院費港幣$10,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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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2650-8102
傳真:2650-8022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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